车管所禁止“直考驾照”是否侵犯市民利益
云南昆明市民姚勇东因“直考驾照”得不到准许,以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将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法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以驾照直考为诉求的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姚勇东坚持认为,车管所禁止“直考驾照”侵犯了市民的利益。而被告车管所出庭应诉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除了罗列出相关法律法规驳斥原告的观点外,还认为姚勇东在到车管所咨询后第二天就 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完全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不排除有炒作的嫌疑。
避驾校培训欲“直考驾照”被拒
今年1月17日,姚勇东带着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到车管所,向工作人员提出想不通过驾校培训直接考驾照。车管所工作人员问明情况以后,明确回复姚勇东不符合“直考驾照”的条 件,所以不被允许。
“现在到驾校报名学车,学费至少也要五六千元,成本太高了。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也没有规定必须经过驾校的培训,才能考驾照呀。”姚勇东说,其实亲戚朋友家里有车,他自己先前已经学习过
驾驶技术,所以想避开驾校培训,直接参加考试获取驾照。
姚勇东将自己在车管所与工作人员对话的情景拍成视频,并以此为据,将车管所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车管所不予受理他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办理这一申请。
姚勇东称,自己申请“直考驾照”的行为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形,所以应当得到车管所的许可。为了说明自己符合考驾照的条件,姚勇东还当庭出具了一份体检报告。
口头回复不存在“不予受理”
本案开庭时,车管所驾管科科长岳维传和昆明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刘喆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他们分别列举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证据,并称车作为 一类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上道路行驶对驾车人、乘车人和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都具有很大的威胁,所以我国《交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同时,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7条规 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驾驶培训机构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计划,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培训。培训达到一定时间和里程才可以参与考试,申领驾照。 此外,车管所代理人还认为,姚勇东17日仅仅是到车管所对“直考驾照”一事进行咨询,他没有正式提出申请,车管所也只是口头回复了姚勇东的咨询,不存在“不予受理”这种说法,所以姚勇东不能 以此提请法院判令被告不予受理“原告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行为违法。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观点,车管所的两位代理人还在法庭上公布了一组数据,说明行车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考了驾照的人开车上路都会出事故,可想而知,没有驾照的人在没有正规驾校教 练陪同的情况下上路,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赞成者反对者各说各理
这起案件开庭吸引了不少媒体和市民前去旁听,致使官渡区人民法院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审结束,一名中年男子主动上前表示支持姚勇东的诉讼,他是昆明雄霸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负责人杨金林。 杨金林说,目前,市民想要获取驾照,都要通过驾校培训,而到驾校报名培训,就得严格按照固定的时间和计划来开展培训,一点都不人性化。“如果可以‘直考驾照’的话,考驾照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 实际情况,自己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开展培训就可以了。只是这样一来,昆明的驾校就将面临一个优胜劣汰的局面。” 但杨金林也承认,开展“直考驾照”的前提是车管所要把好考试关,确保“直考”学员已经掌握了技能才能通过考试。 这一案件在市民和网友中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两种根本对立的观点。 支持“驾照直考”的人认为,考驾照如同其他资格考试一样,是公民的权利,考驾照考的是报考者的驾车知识和技术,除了年龄、身体状况等限制条件外,不应该设置必须到驾校培训等前置条件。还有 网友质疑,驾校培训学费昂贵,是暴利行业,不排除车管所与驾校之间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而且,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考驾照须驾校培训等条款。
反对“驾照直考”的人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直接条款规定考驾照必须要先经驾校培训,但考虑到驾驶车辆影响到驾驶员本人及公众的安全,没有经过驾校的正规、系统培训,很难全面掌握驾车知 识和技术。
所谓“直考驾照”是机动车辆驾驶人直接向交警部门预约考试的简称。
我国许多省份规定,公民若想考取驾驶证必须先到驾校进行培训再报考,这种驾证捆绑驾校的模式被称为考培合一。而湖南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通过电话、互联网、窗口直接受理申请驾驶
证报名预约考试,以改变以往只能通过驾校报名申请驾驶证的单一模式。
湖南省已经“试水”直考驾照,驾驶行业面临新变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确保公民的在这件事情上的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