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不得在主航道航行 汕头海事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编辑:黄泽春 来源:法制日报 2008-10-11 👁4445
本报讯 游艇不得在安全作业区航行,应当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内航行……记者昨天从汕头海事部门获悉,国家交通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游艇管理的通知,对游艇的登记、检验,游艇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试以及游艇航行、停泊水域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近期也将加强游艇安全管理。
昨天上午,汕头海事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游艇的航行、停泊属于水上交通活动,但游艇活动本身又属于高档消费行为,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所以游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业主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管相结合。“同时,游艇驾驶人员需在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并取得游艇驾驶人员适任证书。”该负责人还表示,对游艇航行和停泊的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批准划定专用水域,游艇应当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内航行,不得在禁航区、安全作业区航行,避免在船舶主航道、锚地、渡口附近水域、交通密集区及其它交通管制水域航行,确需进入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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