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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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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海事部门:9000份海上航行安全信息送上门

编辑:驾驶网    来源:山东新闻网    2010-03-13    👁6956  
    3月8日,在日照市岚山区渔港码头,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将一份《渔船航行安全信息提示》交到了正在码头作业的渔民手中,提醒渔民朋友注意海上航行安全,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连日来海事部门执法人员深入渔村、渔港码头、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公司进行了走访,并通过政务窗口向渔业生产相关人员发放了5000份《渔船航行安全信息》,向过境商船发放了4000份《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提前就辖区的海上交通安全做好部署。

    据介绍,《渔船航行安全信息》中提示广大渔民朋友要远离商船航行的习惯航路和航道,不要在航道、锚地以及商船航行密集区域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与商船会遇;在海上交通密集区作业的渔船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过往船舶;海上航行、作业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尽量编队出海作业,发挥渔船在渔业事故中的互救作用。《船舶航行安全信息》列举了2008年以来日照港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易发的关键水域和重要时间段,就如何选择航路、安全航行作了友情提醒,要求各船舶在进出日照港时,要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及时准确判断危险局面等。海事部门将在充分利用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做好辖区海上船舶交通组织的基础上

日照海事局丛培宁局长告诉记者,随着日照港口的迅速发展,船舶流量日益增加,海上交通安全对于港口经济的发展作用日益突出,海事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港口通航环境的畅通。

    相关附件:《船舶航行安全信息》、《渔船航行安全信息》

    船舶航行安全信息

    近年来,日照港口建设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进出港船舶日益增多。同时,日照市海上养殖捕捞业发达,近海养殖面积大、渔船多。日照海域通航环境呈现出渔商航路交叉、船舶会遇频繁的特点,易发海上交通事故。2008年以来,已发生了多起商船与渔船碰撞及商船触损养殖区的事故,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请各航行船舶注意以下事项:

    ●每年9月至次年3月,日照辖区海上大风、大雾频发,航行船舶要严格遵守值班和雾航规定,加强了望,及时接收航行警告等安全信息,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鸣放声号。
    ●日照港3号、4号锚地及熏蒸锚地西南侧,岚山港1号锚地周围、进出港航道两侧均不同程度存在养殖区和定置网具,春秋两季尤为突出,进出港船舶需加强注意。
    ●进出岚山港的船舶必须通过岚山港2号锚地和航道,禁止船舶直接进入1号锚地。
    ●34°00′N以北、36°00′N以南、122°33′E以西水域为渔船经常作业区域,航经该水域船舶加强了望,注意避让渔船。
    ●部分渔民习惯在商船锚地水域附近作业,渔船穿越航道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渔船夜间疲劳驾驶、疏忽了望、不按规定锚泊等现象经常存在,进出港船舶要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及时准确判断危险局面,避免发生碰撞。



                                            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海事局
 
   
渔船航行安全信息提示

    近年来,随着日照海域船舶数量的增多,海上渔船险情事故屡屡发生。2008年以来,日照海域已发生多起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给人民群众特别是渔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为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醒广大渔民朋友出海作业时注意以下事项:

    ●收到大风警报后及时回港避风和撤回海上养殖看护人员。

    ●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夜间尤为重要。

    ●安排专人值班了望,注意周围船舶动态,及早避让来船。(以往发生的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大多与船员疏忽了望有关。)

    ●禁止冒险抢大船船头。(商船港内航行操纵受限,避让困难。)

    ●远离商船航行的习惯航路和航道,禁止在航道、锚地以及商船航行密集区域进行生产作业,减少与商船会遇。

    ●日照港和岚山港锚地、航道及附近水域,101、111渔区为海上交通密集区,船舶流量大,在该水域作业的渔船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过往船舶。

    ●海上航行、作业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尽量编队出海作业,发挥渔船在渔业事故中的互救作用。

    期待着广大渔民朋友高高兴兴出海,平平安安归来。

日照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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