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扔个烟头 货车变成“火车”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东方早报 2009-06-20 👁3561
□本报通讯员 何军辉 记者 瑞春 随手扔了一根烟头,却引燃了车上的一堆货物。小货车变成了“小火车”。高速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叫停着火车辆……这一幕,发生在12月24日的石安高速公路上。而就在两个月前,10月23日本报就曾作过类似报道:一名男子随手将一杯凉茶泼到窗外,结果正泼在旁边行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导致了一起车祸。 12月24日12时许,石安高速公路因大雾封路近一天后刚刚重新开通,大批车辆驶入高速公路。13时许,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石家庄大队民警巡逻到石安高速公路南行方向280公里处时,看到前方一小型货车尾部冒出异常红光。驱车上前仔细一看,民警发现是货车尾部着火。但司机却浑然不觉,仍拖着“火车”奔驰,车上火苗越烧越旺。 民警急忙向货车喊话,让司机紧急靠边停车。当货车停稳后,车厢后部已完全笼罩在大火中。民警一边从警车上取下灭火器灭火,一边指挥货车司机从货车水箱里取水,共同扑火。由于扑救及时,几分钟后,大火被扑灭。但是车上装载的行李和一些机械设备已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火灭后,事故车被拖到附近的服务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 经过实地勘察,民警并未发现他人故意纵火的痕迹物证。后经询问得知,货车司机赵某在事发前,曾将一根未熄灭的烟头顺手扔出窗外。民警分析,可能是燃烧的烟头被风吹到车厢里装载的行李上,从而导致火灾的发生。 据省高速交警总队二支队石家庄大队民警介绍:石家庄周边的高速公路,每年因乱抛物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总共有十几起,严重的还曾导致车毁人亡。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根据《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规定:严禁向高速公路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投掷物品。违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上一篇:广东惠州巴士肇事逃逸连撞28车致4死
下一篇:宝马车林肯车相互追赶发生车祸撞坏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