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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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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庆公路收费 燃油增税路桥费不减

编辑:驾驶网    来源:京华时报    2009-07-23    👁2996  

燃油税改革后,养路费等收费被取消,但重庆市仍统一按车辆收取城市路桥费,每车每年至少收2300元,车主不交就不予机动车年审。城市路桥费凭什么收?又流向何处?这些问题日益受到质疑。一些重庆车友搜集全国数十个城市的路桥收费标准,得出“重庆路桥费全国最贵”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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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费是燃油税改革烂尾

城市路桥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燃油税改革之前,一些城市就长期在养路费之外向车主另收路桥费,既收养路费又收路桥费,涉嫌重复收费;燃油税改革之时,只说取消养路费等收费,没说城市路桥费取消与否,有些城市自然照收不误,既收税又收费,仍涉嫌重复收费。于是,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成了燃油税改革没有解决的一个“烂尾”。

但凡向本地车辆收取路费桥的城市,一般都会向外地车辆收取进城费。于是,上海的进城费30元一次,杭州的进城费25元一次,你收我的钱,我收你的钱,一报还一报。两地车主抱怨不断,两地政府部门兴高采烈,并一再宣称长三角一体化首先在于“交通一体化”。

客观而言,燃油税改革留下“烂尾”并不奇怪,这项改革阻力重重,各方利益难以协调,最后只好拿车主的利益来填平分歧。当然,“烂尾”还有另一层更重要的意思:燃油税改革之前,车主所缴养路费归地方政府所有和支配,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地方政府自是很不情愿,转而希望燃油税从下游零售环节征收,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但由于燃油税属于消费税(而非资源税),所以全部划归中央。可以想见,丢掉了养路费这块肥肉之后,一些城市怎肯再舍弃路桥费?其修路、修桥的积极性焉能不受影响?“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何时才能改变?中国的收费公路里程(图库 论坛)何时才能变短?这些问题,才是燃油税改革留下的最让人头痛的“烂尾”。

燃油税改革早已结束,“烂尾”业已留下。一方面,中央应加大燃油税收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另一方面,对各地的城市路桥费予以清理,该取消的取消,尤其是那个画地为牢、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进城费。同时对路桥费的流向予以审计清查,以信息公开的诚意取信于车主。“烂尾”问题确实不好解决,但“烂尾”里掩埋着广大车主的利益,总不能任其一直“烂”下去。

路桥费就不是老百姓的钱吗

路桥费的收费管理部门——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称“经请示此事敏感”,不便采访,而此前重庆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曾表示,自征收路桥费以后的5年,重庆市新建的任何路桥,都“没让老百姓出过一分钱”。问题是,路桥费就不是“老百姓的钱”么?

按照有关规定,路桥费应属地方行政收费项目,而燃油税则属于国家正式税种,都是“税费”,征诸社会,集诸政府,来源自然都是老百姓。任何现代型政府的财源都只能取之于民。因此,第一,新建任何路桥“没让老百姓出一分钱”是不可能的,不论款项从何而来,每一分钱也都还是老百姓的钱;第二,“不让老百姓再多出一分钱”是应该的,因为老百姓已经出过钱了。

对于燃油“费改税”,在大方向上社会是认同的,老百姓是支持的,但“费改税”的关键,是用国家法定统一的燃油税,逐步取代各地、各部门的各项附加性燃油收费项目,过路费、过桥费正是其中的主要项目。许多地方三级以下公路和非集资建设的桥梁,其过路费、过桥费已逐步取消,而实行“大包干”的重庆路桥费,竟一不作任何调整,二不作任何解释,照样按原标准征收下去,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近年来重庆新修的路桥很多,新增的机动车更多,在“费改税”下糊里糊涂照原标准征收的路桥费,其绝对数量增长之快可想而知。不管是税还是费,都是政府征之于民的款项,不仅理所当然地应用之于民,其收支节余情况、用途用项等具体内容,正如重庆市政管理委员会在“重庆市长电子邮箱答复”中表明的那样,公开也是“完全应该”的。

既然是“完全应该”的,为什么至今不见明显动作?让公众及时知道“自己的钱”的信息,让人大、政协参与“老百姓的钱”的用度管理、监督,理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义务与责任,而不是高兴就做一下、不高兴就可以不做的权力。

重庆市有关部门至今仍以“敏感”为由谢绝采访。这件事对有关部门来说也许的确“敏感”,但对重庆市民来说难道就不“敏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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