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车辆车头支离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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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京车祸案有了新进展: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明宝,而罪名是之前民众热议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交通肇事罪。(7月8日《现代快报》) 6月30日,私营老板张明宝酒后驾车肇事,造成5死4伤。血淋淋的现场,点燃了舆论的怒火,纷纷要求对肇事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重罪。公安机关按此罪提请批捕,可以看做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 但现代刑法惩罚犯罪的依据,应是犯罪本身,而不能建立在“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已然”之罪,罪的大小不应该随着事后“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所以南京车祸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思考的问题:法律如何回应民意?如何兼顾法治的严肃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如何化解两者间的矛盾? 事实上,南京车祸点出了中国法律的短板,针对恶性交通肇事缺乏合适的法律惩处:交通肇事罪,畸轻,舆论不认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畸重,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有违法律的稳定性。醉酒驾车肇事,一般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除非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危险方式必须与放火等的危害程度相当,起刑点就是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死刑。 张明宝肇事时严重醉酒、撞人之后不停车,还有违章等劣迹,其恶性远甚于普通肇事案。那么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合适吗?有人以为,张明宝撞倒第一人,尚属过失的交通肇事,之后继续开车撞人,则不是过失,而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产生的危害不特定群体的公共安全,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谓犯罪的“间接故意”,故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关乎人的生死,其证明应是最严谨的。醉酒者,虽然从法律上说,还是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但从生理上说,其自控能力明显减弱。若司法机关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必须举证张明宝在撞倒第一个人之后,主观上对之后的撞人抱有“放任”态度,而不是由于严重醉酒,自控下降才没有停车;否则,此罪名就不成立。 舆论应该意识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不能因为“义愤”而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举两例说明,2008年珠海市某人驾驶一辆泥头车,故意撞向路边放学的学生,当场造成24人伤亡,这是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再看碰瓷案———故意造成车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因为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而被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显然,张明宝的恶性远未达到故意开车往人群里撞,或者因为碰瓷而不惜故意撞车的程度。 从杭州飙车案到南京惨烈的车祸,一直拨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一方面,法律应保持自身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不应成为民愤的“消防队员”;一方面,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应停留在具体的当事人该不该“枪毙”上。杀人看似可以平民愤,却不能从制度上杜绝恶性车祸的发生,相反容易使公共意见情绪化,甚至造成冤案。民意是很容易转变的,不能作为定罪的准绳。 恶性车祸已经成为一个公共话题,其背后有着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这不是刑法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有赖于公平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律领域内可做的是,填补惩治恶性交通肇事的法律空白,执行公开公正的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回应舆论的质疑。 这起惨烈车祸发生在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天地新城附近。一醉酒后驾车男子连撞9人后逃离。事发5分钟后,肇事司机张某被警方截获。目前,已有三男两女在车祸中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据了解,肇事车是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当时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据现场目击者称,这辆轿车速度非常快,先是在一家饭店门口撞上一名骑电动车男子,电动车和骑车男子当即被撞飞,骑车男子落下时身体撞碎了停在路边一辆商务车后窗玻璃,人砸进了商务车内。 在众人的叫停声中,司机非但没有停止,车头反而猛地向左,撞进了路边的瓜摊。 接着,这辆别克车继续疯狂前冲,前行大约10米左右,又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30多岁女子,该女子和自行车都被撞飞了起来,自行车落在一辆行使的出租车引擎盖上,该女子则飞过出租车摔在地上。 随后一对手挽手的夫妇经过,其中女子是名孕妇。由于车速太快,孕妇躲闪不及,被当场撞倒。在撞倒孕妇后,别克车又撞上路边停着的一辆雪铁龙轿车,将雪铁龙轿车左后轮撞掉,在向前逃离时又撞上一名走路的男子。该男子被撞飞后落在路边一辆黑色轿车后窗上,将后窗玻璃砸得粉碎。 据多位目击者称,事发时现场发出连续巨响。一位目击车祸的市民描述了现场惊恐的一幕:“我刚下班走到天地新城天柱门,听到砰砰的响声,声音很响,一开始还以为是汽车撞到垃圾桶的声音,但听到路边的尖叫声,回头一看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往双其路疾驶,看上去有100码以上的速度,撞上了一个人又撞上了停在旁边的小轿车尾部,又向前逃窜了,速度太快了!” 看到这一场景的市民,纷纷加入到抢救伤员和追赶肇事车的行列中,并有市民立即报警。 很快,这一重大警情被反映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启动重大警情处置预案。救援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追缉肇事车辆。在长达1400余米事发路段,共有9名行人被撞。其中3人当场死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4人正在江宁区医院救治。 同时,警方沿线设卡,对肇事司机进行缉捕。一些过路司机和群众也自发加入到追缉行列中。在距事发地不远的一家幼儿园门口,别克轿车被4辆轿车逼停在路边,愤怒的群众将开车男子拖下车来一顿暴揍。一位路人说,周围人都闻到男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不多时,110民警赶到,将别克车司机抓获。此时,别克车也被撞得面目全非,4个气囊全部打开,前挡风玻璃破碎,引擎盖完全变形。 经查,肇事司机姓张,男性,44岁,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工程技术副总,现住江宁区东山街道,所驾车辆系他人所有。经警方检测,张某系醉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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