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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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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15种交通违法头两次触犯不处罚

编辑:驾驶网    来源:腾讯汽车    2009-05-15    👁2757  

省交警部门对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放行的方式

昨日,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正式公布,即日起,对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口头警告教育放行的方式。交警将责令每辆口头警告放行的车辆当场消除违法行为后并记录在案,每辆车每年同种违法行为口头警告教育的机会只有两次,第三次违法行为发生时按法定标准处罚一次,一年届满清零。

对于公布的口头警告教育放行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在执法过程中按照规定,当此种违法行为发生时,执勤民警必须明确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告知其违反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当事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责令其当场消除违法行为状态后方可放行。据了解,此前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都是要罚款或扣分的。

对于违法当事人或违法机动车的同一轻微违法行为,前两次应以教育为主,给予违法当事人或者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对有记录表明违法当事人或者违法机动车在一年内实施同一轻微违法行为三次的,第三次由违法信息系统直接按法定标准计入罚款处罚一次,以此类推。累计周期自首次被口头警告之日起计算,一年届满清零。

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如下: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粘贴、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检验合格标志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在前挡风玻璃粘贴、放置保险标志的,但驾驶人能够当场出具证明有保险标志的。

3.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安全视线,当事人当场立即纠正的。

4.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5.实习期驾驶人所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6.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的。

7.机动车号牌被盗,驾驶人持有被盗报案笔录,15日内未补领号牌或申领临时号牌的。

8.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但未造成交通堵塞的。

9.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10.外埠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禁止驶入等禁令标志,经教育后能及时纠正的。

11.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12.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13.在没有道路中心线和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速50%以下的。

14.对抢险救灾和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载30%以下或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

15.有证据证明车辆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危及交通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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