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劫匪无罪”是对正义的匡扶
编辑:驾驶网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09-03-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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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最终判决实际上抛弃了以撞死歹徒的结果来否认正当防卫的观点,它落实了和激活了法律层面上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人人站起来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去年7月13日凌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女司机龙女士开车将抢劫自己的3名劫匪撞倒,致其中1人死亡。3月25日,佛山中院对其余两名劫匪进行了终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不等。在对于龙女士的处理问题上,佛山中院首度表态,认为歹徒仍在龙女士的视野范围内,因此其抢劫行为仍然是在进行过程中,龙女士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3月26日《广州日报》)
这一判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公民在法律上的正当防卫的权利进一步在现实层面得以落实和激活。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国家救济无效或者来不及时进行自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最重要的权利之一。1997年《刑法》修正后,法律一改过去对正当防卫限制过死的做法 ,大大扩展了正当防卫的权利:正当防卫只有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还“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还规定“无过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 、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从立法到现实权利中间还存在着司法阶段。“无过当防卫权”在法律上规定的明明白白,但是,当“驾车撞劫匪”一旦出现,特别是撞死劫匪的事件出现时,舆论反应依然很强烈,指责女司机的声音不乏其人。“驾车撞死劫匪”的防卫人能否得到“无过当防卫权”所赋予的刑事责任豁免,就成为考验司法机关的难题,而正当防卫权能否在现实层面上得到落实,社会能否形成见到劫匪人人喊打氛围也面临着“生死抉择”。
非常幸运的是,司法最终判决认定龙女士撞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这实际抛弃了以撞死歹徒的结果来否认正当防卫的观点,它落实了和激活了法律层面上的正当防卫权利,鼓励人人站起来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这就是对正义的一种匡扶。这一意义超过了一些地方的政法机关提倡警察对于“飞车抢夺”要敢于开枪的举措,因为依靠警察来对付犯罪毕竟力量有限,而激活公民手中的“正当防卫”权利特别是“无过当防卫权”,让违法犯罪分子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犯罪分子才可能无处藏身。
当然,因为我国并不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所以从理论上讲,佛山中院的这一判决只能在佛山地方适用,但是,无论如何,佛山中院判决所认定的正当防卫的标准会为其他法院所借鉴,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一判决将会使公民更加积极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形成国家专门机关和公民共同防范和打击犯罪的新局面。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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