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不愿疏散 乘客将担责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今天施行,省交警总队权威解读新规 前日下午,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车管处、秩序处的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独家专访,解读2009年的新规定。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08年8月17日正式发布,将从今天起施行。省交警总队事故处相关负责人首次就新规定作出解读。 老规定过时了有些办案程序不规范 交警总队事故处事故科科长唐剑军说,一些地方的事故处理已出现了办案程序不规范。“由小擦挂引起的交通拥堵的矛盾也比较突出。”唐剑军说,比如在成都的三环路和二环路上,一旦有个小擦挂占用了一根车道,很快就会引起整条道路的堵塞。此外,现行的法律救济渠道较少,也带来了很多麻烦。 小事故私了必须先撤现场再协商 以前车辆发生小擦挂等事故,双方通常是商量好了赔偿,再移开车辆。现在按照新规定,必须先撤除现场,把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赔偿事宜,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唐剑军说,交警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司机处以200元罚款。 八种情况你要立即报警 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八种情况,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 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出了车祸不疏散乘客也将承担责任 新规要求:“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唐剑军说,按照新规定,乘客也有疏散的义务。如果驾驶员已经要求乘客疏散到路边,而乘客坚持继续坐在车上,再发生二次事故的话,乘客就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了。 驾驶员当场死亡的要验血 新规定还要求,对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要及时对驾驶员进行抽血检验。 唐剑军解释说,主要是为了排除或者证明驾驶员有无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前只有在交警怀疑其有可能饮酒驾车的时候,才会对已死亡驾驶员进行抽血检验。 扣押驾照最长可扣60天 “按照以前规定,绝大部分事故都不扣驾照,实际上带来了很多问题。”唐剑军说,“比如事故善后处理中,一些驾驶员不配合。车辆暂扣期满退还给他后,他就不再理会善后处理了。” 按照新规定,交警“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押驾驶证”。扣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天。 死亡事故交警的证据要“质证” 对造成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在作出事故认定前要公开所取得的证据。唐剑军说,这实际上是对交警取证的“质证”。在交警公开证据的时候,各方当事人也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此举主要是为了让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更准确。 记者李东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