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滞纳金首设上限 禁超违章罚款数额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京报 2008-12-26 👁2313
昨日,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年4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电子眼”的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 针对逾期不交罚款而产生的滞纳问题,《规定》首次设定了滞纳金上限,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目前使用电子眼对违法行为拍摄取证,是交通管理当中的重要手段。在此前并未有关于规范使用电子眼的具体程序规定。而近年来各地在社会陆续有争议认为,电子眼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提示标志等问题。 《规定》增加了对于规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使用的规定,明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李静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