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今起交通“严打” 超速50%者一律吊销驾照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状况,四川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严厉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未悬挂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客运车辆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行驶9种,一旦查出上述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予以顶格处罚。 省交警总队还表示,对上述违法行为,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拨打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 哪9种交通行为将受到顶格处罚? 驾车打手机罚100元记2分 一、严禁超速行驶 (一)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在未划设中心线和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3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在划设中心线和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50%至70%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客车超员行驶 三、严禁酒后驾驶 四、严禁“无证”驾驶 五、严禁驾驶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和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严禁驾驶未悬挂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 八、严格查处单位特别是客运企业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 九、严禁客运车辆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行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