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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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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禁止上路

编辑:驾驶网    来源:重庆晨报    2010-03-02    👁2714  

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禁止上路\(组图\)

领到黄标的这位车主有点沮丧。

 

机动车无环保标志禁止上路\(组图\)

一位领到绿标的车主很高兴

     重庆市将根据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结果,给机动车分类发放相应的环保标志,以便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强管理。昨天,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要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机动车排气污染

占主城空气尘污染10―15%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

    监测资料显示,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占主城空气尘污染的10―15%。

     近年来,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对在用机动车试行了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深圳在2004年8月就实施了这项制度,对符合国家机动车欧I标准的汽油车和欧II标准的柴油车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其他车辆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绿标车享受“绿色通道”,黄标车则要受到多种“限制”,包括一年必须进行两次排气检测,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繁华街道等。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成都等城市,也都依据环保标志制定了部分区域(部分时段)限制黄标车行驶的措施。

借鉴深圳经验

黄标车限行措施年内出台

     昨天通过的办法借鉴了深圳经验,规定:在用机动车经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且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但不符合低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考虑到对黄标车的限行应该是一个渐进过程,起步阶段不必规定太严,因此办法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使用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可以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排气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主城区的具体限制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年内提出,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区县的限制措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办法同时规定,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扣留行驶证。

新检测方法能准确反映

机动车在负重状态排污状况

     以前,我市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方法都是采用双怠速法(汽油车)和烟度法(柴油车),这两种方法虽然简便、成本低,但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在负重状态时的排污状况,特别是无法检测氮氧化合物的排放。为此,办法规定采取能克服以前检测方法弊端的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其他区县逐步推行简易工部法检测。

新车和市外转入机动车

这样获取环保标志

    新车和市外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如何来获取环保标志?办法也有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只要是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或是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该车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已取得外地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该环保标志换发本市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凭有关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04年8月10日,深圳成为全国第二个实行“汽车尾气黄绿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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