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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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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汽车新规1月1日起实施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华网    2010-01-05    👁2168  
     新年伊始,油耗标识新规及肇事司机逃逸救助基金救助办法两则汽车新规定正式在1月1日施行。

  油耗标识新规1月1日起施行

  自1月1日起,新车在出厂前都必须在车身上粘贴油耗标识,同时也可以在国家工信部的网站查询到近6000个车型的油耗数据。

  工信部规定,车企必须在车辆出厂前即在车身上粘贴实际油耗标识,消费者对所购买车辆的油耗情况将一目了然。在购车后,消费者可自行撕下该标识。

  该标识为黄底黑字,其中三种工况下的油耗情况以突出的白底显示。除此之外,标识上面还包括生产企业、车辆种类、燃料类型、排量等十余项内容,信息十分丰富。

  工信部称,建立油耗公示制度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汽车节能管理体系,引导低油耗节能车辆的生产和使用,降低我国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

  据了解,该数据是经工信部指定检测机构、并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得到的,之后由企业填写油耗标识并张贴于车上,同时报样本给工信部,工信部再公开这些数据,其中进口汽车则经质检总局指定检测机构检测。首期发布的油耗数据包括105家企业、5923个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数据。随着新车型不断推出、节能减排技术不断进步,工信部还将根据企业报送备案情况每月更新“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消费者可以随时登录网站查看。

  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关于汽车油耗数据主要是以厂家公布的理论油耗为主,而这一数据在实际使用中参考意义并不大,在新油耗标识建立以后,相关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下的油耗数据将成为了解不同车型油耗及节能效果的重要参数。

  肇事司机逃逸救助基金救助办法1月1日起实施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在救助范围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办法》依据这一规定,对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作了进一步明确: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在获取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的程序上,《办法》规定: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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