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妇被车撞身亡 公安侦查1年未结案
一对年已七旬的老夫妇,安静地躺在南京石子岗殡仪馆内,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 入土为安,这是中国人的传统。 每每想到这里,每每听到盲人爸爸留下来的那个会说话的闹钟的声响,王女士总是泪流满面: 2008年12月7日凌晨,父母被一辆轿车撞倒。之后,轿车再次启动,迅速从两位老人身上二次碾轧,可怜的父母当天死亡。作为女儿,王女士只想为父母讨个说法,让真相早日浮出水面。 冷藏了一年总费用超2万 在石子岗殡仪馆内,一对年已七旬的老夫妇,静静地躺在冷藏室。 “每人每天光冷藏费就是30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对夫妇冷藏在这里已经超过了一年,总费用也超过了2万元。 按照殡仪馆的规矩,冷藏时间长一点的,无非就是无主尸体,还有那些因为案件需要暂时不能处理的尸体。但对于有主尸体,基本上都会在几天甚至十几天,最长也不超过一两个月,就要火化。 “我不敢想,不敢看。我就是个不孝女,但为的是给两位老人讨个说法!”王女士一想到还躺在冷藏室内的双亲,便开始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她原本希望跟别人一样,尽快处理完事故,为父母好好安葬,让两位老人安息。但是,当太多的疑点逐渐出现在王女士面前的时候,她决定做个“不孝女”,并坚决拒绝了交警提出的调解意见和赔偿建议。 王女士说,她现在不会要肇事者一分钱,她要保护好父母的尸体,让真相尽快公布于众。 老夫妇凌晨外出惨遭碾轧身亡 事情要回到2008年。 12月6日晚上,王女士早早上床睡觉。次日凌晨4点多钟,突然一个激灵,她一身冷汗地惊醒过来。她不知道,在不远处的大街上,刚刚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对老夫妇死亡了。 这对老夫妇都是70多岁年龄,男的叫王延洲,是位盲人;女的叫董绪翠,身体正常。 当天凌晨3点多钟,两位老人刚刚与在美国的儿子通了电话。“反正也睡不着,干脆出去走走吧,顺便买点早饭回来!”通完电话,董绪翠提议。 王延洲一口答应下来。拿了盲人杖,在老伴的搀扶下,走出了小区。 谁也不会想到,就在两人正准备从集庆门大街文体路路口过马路时,一辆轿车径直驶来。两位老人吓得不知所措,瞬间便被撞飞。驾驶员在下车观察后,上车。随后,车子前冲,二次碾轧。董绪翠当场死亡,王延洲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王延洲和董绪翠,正是王女士的父母。 事发后,按照程序,王女士看到了父母的遗体,并听交警介绍了案情。之后,一家人便为父母举办了悼念仪式。 交警大队认定属“操作失误” 变故发生在四五天后。 王女士前往事故发生地烧纸钱时,一位环卫工上前搭话,“那天凌晨我就在现场。那个女驾驶员太凶了,倒车后又开过去,活活把老人轧死了!” 王女士被惊呆了!泪水顿时打湿了双眼,她决定为父母讨个公道。 但肇事的女司机于红,跟环卫工的说法并不一致。 在2008年12月7日事发当天的第一次笔录中,于红称她驾驶苏AKF555自动挡轿车,行至集庆门大街文体路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突然发觉有重物击中了车子左侧的挡风玻璃,随后就不见了”。当意识到撞到物体后,于红立即停下了车。 “我下了车,一看有两个人倒在车的左侧车肚子的前后轮之间。其中有一个老爷爷躺在车底下,头在车外,面朝上躺着,身体以下的部分还在车底下。在他右侧靠近左后轮的地方还躺着一个人……”于红说,当时她很紧张,就想赶紧把车下的两个人弄出来。随后,于红立即返回车上。 “我上车后挂了倒挡,车子先向后倒了一点。但不知道为何紧接着就猛烈向前冲出去,在冲的过程中我感觉到车子上下颠簸了几下,我想应该是从他们的身上又轧过去了!车子一直向路边冲过去,撞到路边停着的一辆出租车才停下来。” 交管部门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根据当事人的叙述,在走访多名证人后,做出了事故认定报告:于红驾驶机动车,观察严重疏忽,遇情况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王延洲、董绪翠不负此事故责任。 但记者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的重要依据——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发现接受调查的人员除于红外,就是于红的男朋友及亲友,并没有一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曾因事实不清多次退回侦查 12月7日事发当天,于红即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拘。之后,12月21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2月20日,警方以于红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可检察院经过审查,却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在3月19日将此案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之后,检方再次对警方补充侦查的材料予以审查,并于6月4日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又退回了警方。 其间,5月20日和8月4日,经批准,还两次延长起诉期限半个月。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却反反复复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起诉期限,让王女士感到费解。 撞人女司机消失了几小时,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一对老夫妻惨死了。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在致命的二次碾轧发生前,女司机是先倒车再前冲,还是直接前冲碾轧呢?而且,在将两位老人送到医院后,女司机离开了,直到几个小时后才在家人陪同下自首——这期间,又发生了什么呢? 争议1 二次碾轧前,有无倒车? 三份权威书面材料,说法均有不同 事故发生后,于红是先倒车再前冲二次碾轧,还是直接前冲二次碾轧?对此,三份权威书面材料,说法均有不同。 在2008年12月12日由交警四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是这么表述的:“2008年12月7日4时45分许,于红驾驶苏AKF555轿车……致使王、董二人被轧在轿车下。于红下车见此情况后,便上车欲将车向后移动时,因操作失误,致使车辆在前冲的过程中再次碾轧二人,致王、董两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交通事故。” 而在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却认为先是倒车,后又前冲:“2008年12月7日4时45分许,于红将过马路的王、董撞倒,后该轿车向后倒行两三米,然后又向前冲出,发生二次碾轧两受害人,两名被害人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在2009年8月13日建邺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则表明:“于红下车观察并倒车,后车辆向前行驶,致使再次碾轧两被害人。” 争议2 会把前进挡当成倒车挡吗? 10位司机中,9人表示出错概率很小 于红驾驶的是自动挡轿车。 据知情者介绍,一般的自动挡轿车,其挡位自前往后依次是:停车挡、倒车挡、空挡和前进挡。车辆在停车状态下,如果想要倒车,只须轻轻拨动挡位,便进入了倒车挡。在此情况下,除非是往坡子上倒车,无须加油门;而如果从停车状态下驾车前行,须将挡位依次拉至倒车挡、空挡后,再拉至前进挡,通常需要加油门前行。 在停车状态下,如果想要倒车,有没有可能会误将前进挡当成倒车挡?对于这个问题,昨天记者随机在广场上找了10位驾驶自动挡车子的车主。只有一名车主明确表示有可能会弄错,但因为倒车挡通常无须加油门,错误操作下的前进速度也不会很快,一般都能很快发现失误,当即纠正;其余9名车主均明确表示,犯这种错误的概率很小,“两个挡位中间还隔着一个挡位,不可能出错”。 争议3 女驾驶员撞人时是否酒驾? 事隔几小时才自首,无法还原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 凌晨4点多钟,驾驶轿车将两位老人撞倒后,又二次碾轧致使两位老人死亡,这让不少市民都担心,这位驾驶员是不是酒后驾车啊?对此,交管部门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这一怀疑并不存在。 据悉,事故发生在凌晨4点45分前后,待120救护车赶至现场后,于红便和两位被撞老人一起去了医院。在两位老人抢救时,于红离开医院;直到当天上午9点多钟,才在家人的陪同下赶至交警四大队投案。随后,交警按照程序对于红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没有酒精含量。 家属认为,从事发到民警进行酒精测试,中间相隔了四个多小时,如此长的时间,就算当时驾驶员喝了酒,到测试时也早已测不出来了。 但对于这样的尴尬,交管部门也表示了无奈,“现在的技术条件,无法将发生在几个小时前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还原!” 争议4 是故意杀人还是操作失误? 交警表示“一切都得靠证据说话”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于红在撞击两位老人后,先是下车观察,之后,又上车倒车,再之后又加速前冲,造成受害人被二次碾轧致死。从法律上来分析,于红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撞击,属于交通肇事,没有任何异议。但其从观察后上车,倒车又前冲直至二次碾轧致死,这个过程,应该属于第二个阶段,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江苏增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增宽如此分析整个过程。 但一位参与调查的交警表示,律师的关于故意杀人的观点,完全属于主观上的推测,“一切都得靠证据说话”。这位交警表示,故意杀人首先得有主观上的故意,恶性非常明显,而想要证明这点,目前缺乏直接的证据。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警方无法确定其故意杀人的情况。因此,警方按照交通肇事罪对其进行拘留,是合适的。 据悉,目前此案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将会择日开庭审理。(文中女司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