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道路法律法规
⊚  首页 >  法律法规 > 道路法律法规 > 

警车肇事后离开现场 官方称有要务急需用车

编辑:驾驶网    来源:羊城晚报    2009-12-18    👁2299  

  昨天下午,一辆标有“司法”字样的警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迅速离开现场,一小时后返回事发现场,接受交警处理。

  “司法车”事故后离场

  昨日下午5时许,车牌为“粤AD××6警”的吉普车途经广州番禺区南大路时,与一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上的男子蔡某随即倒地,多处受伤。警牌车司机下车查看伤者后致电报警及120急救。随后,警牌车被司机叫来的人驶离现场。此举引起不少围观群众质疑:车辆为何迅速离开现场。目击者李先生说:“我以为警车逃逸,就骑着摩托车追上去,并记下车牌。”

  但现场一名穿警服的男子表示,警车并不是逃避责任,是因为单位急用车而先开走,待工作完毕后就会回来的。伤者蔡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司机表示希望可以私了。”但他没有理会。6时30分,警用吉普车回到事发地。交警将该车带走处理,伤者也被送院治疗。

  记者了解到,该吉普车属于附近某司法单位用车。对于群众怀疑警车事后逃逸,警车所属单位办公室的马主任解释,“事发时确实是有紧急要务急需用车,但办完事后,我们立即将车开回现场,配合交警调查事故原因。”番禺交警大队证实了此说法。

  警车司机非民警

  另据了解,涉事司机并非司法单位民警,而是一家汽修厂员工。而按相关规定,非人民警察或专职驾驶员都不得驾驶警用车辆。

  原来,肇事车辆日前被送到汽修厂维修。当天下午,汽修厂员工将维修完毕的车辆送回所属单位时发生事故。“当时单位无法抽调人员开回车辆。考虑到汽修厂离单位较近,就要求汽修厂尽快送回。”马主任坦承是工作上的疏忽并做了检讨:“我们不会回避责任,目前最关键的是伤者可以康复。”

  该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番禺交警明确表示,会秉公处理,绝不徇私。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Copyright © 2008-2023  驾驶爱好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70220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