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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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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命钱”谁来垫 明年将有新规

编辑:驾驶网    来源:新闻晨报    2009-10-22    👁2547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明年元旦起实行

东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尚未建立

近日,国家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目前省的相关办法尚未出台,东莞也未制定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

文/记者谢华兴 通讯员闫海滨

现状:

都盼基金早建立

记者从东莞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去年东莞交通事故造成了600人死亡、5981人受伤,其中有两三成抢救费用没有着落,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东华医院相关负责人说,该院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坏账”一年达100万元左右。

相关政策:

三种情况应垫付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三种情况中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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