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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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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3项收费降低标准 机关汽车通行证工本费取消

编辑:驾驶网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10-18    👁2313  
    从9月1日起,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费等23项收费将降低标准,求职登记费等31个项目实施收费优惠和减免。昨天,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有关收费清理政策。

  通知明确,取消、停止征收各类证照工本费后,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单位的发(换)证、审查、审核(复核)、年检(审)、贴花等均不得收费。取消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是指取消公安部门对运送不可解体的超长、超宽、超高货物车辆收取的通行费和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超限运输车辆许可证工本费,保留勘察费、护送费。“省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工本费”取消后,省以下各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工本费也一律取消。另外,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收费是指从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仲裁案件中财产价格鉴证的各类机构的收费,一律按原收费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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