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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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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六成网友支持处罚醉酒骑自行车者

编辑:驾驶网    来源:华西都市报    2009-09-26    👁1851  

前天晚上,成都市民杨先生醉酒后骑电动车,结果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的女士受伤。杨先生因此成为成都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的第一人。对于杨先生受到的处罚,市民以及网友有不同的观点,但大多数人表示支持。

65.7%的网友“支持”

新浪网为此进行了一次网络调查:“你是否支持对醉酒骑自行车者进行罚款?”截至记者发稿时,有6885名网友参与了调查。结果有65.7%的网友表示:“支持。醉酒骑自行车同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应该杜绝。”有29.7%的网友表示:“反对。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醉酒骑行危害不大。”还有4.6%的网友表示:“不好说。”

在腾讯大成网上,网友们大都认为应当进行处罚。网友“Ceoarkey”说:“我建议把‘酒后驾驶机动车’改为‘酒后驾车’,一同处罚。无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由于神志恍惚,不能主动控制,都可能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因此应该同等处罚,并且要重处,处罚一次,就要让他闻风丧胆,不敢再犯。”

网友“Skyhawk”说:“虽然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但是它同样有机动车的速度,而且它没有机动车严格的技术验证制度,出起事来也可能非常严重,举双手赞成对电动车违反道法进行严惩!”

网友“云”说:“不管是自行车,还是电动车,只要你醉酒驾驶,都该罚,并且要重罚,情节严重的,致人伤残的也应该拘留,罚款并赔偿。否则无法减少交通事故。”

罚款50元有法可依

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网友“美丽心情”说:“我对这种做法不满意,醉酒驾车不应该被罚款。”网友“铁男刘”则说:“醉酒走路罚多少?”

对于杨先生所受处罚,在接受采访的成都市民中,不少人表示:“应当处罚,但处罚50元的依据是什么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成都交警四分局的民警。据介绍,按照《道法》规定,“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处罚标准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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