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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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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出租车管理明确 司机绕远可罚千元

编辑:驾驶网    来源:海峡之声网    2009-09-25    👁2083  

昨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经表决批准《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施行。《条例》规定,出租车如不打表、不给的票,乘客可拒付车费。如出租车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最高可罚一千元。《条例》也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

五情形乘客可拒付费

《条例》着重规定了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的五种情形:出租车无税控计价器、不使用税控计价器或者税控计价器显示金额不清的;出租车在起步价里程(图库论坛)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驾驶员拒绝出具收费发票的;驾驶员无故中途终止载客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加载他人的。

《条例》也明确规定乘客不得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不得携带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

《条例》规定,车辆容貌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车内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实际需要或者乘客意愿使用车辆空调设备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根据需要设临时停靠点

《条例》要求市交通等部门应当在商业中心区、医院、学校、幼儿园、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和大型居住小区的周边道路、主干道和其他有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出租车上下乘客的临时停靠点。《条例》对设置运营站点作出规定,要求市交通等部门应当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车运营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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