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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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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车祸死亡 两次血检一次"喝酒"一次"没喝"

编辑:驾驶网    来源:中安在线    2009-09-15    👁1855  

今年8月16日,五河县城发生一起两辆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其中一辆货车的驾驶员王某当场身亡,当地交警部门将王某的血样送到县医院进行化验,鉴定为酒后驾驶。在王某亲属的强烈要求下,王某再次被提取血样,送往省疾控中心进行鉴定,结果却是没有酒后驾驶。

死者亲属

两份鉴定为何不相同

8月16日下午3时35分,五河县驾驶员邹某驾驶一辆小货车行驶至该县县府大道与S306线交口时,与王某驾驶的一辆小货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事故责任,五河县交警部门对双方驾驶员是否饮酒进行鉴定。 8月18日,五河县人民医院出具了检测报告,邹某静脉血中检 出乙 醇含 量为2.2mg/100ml,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1mg/100ml。根据公安部门酒驾标准,王某被认定为酒后驾驶。

对于这一鉴定结果,王某的家人提出质疑。昨天上午,王某的妹妹告诉记者,他们全家人的体质均对酒精过敏,所以就连过年时,家人都不会喝酒。8月16日中午,王某在家吃的午饭,并且休息了一会才去开车,怎么会酒后驾驶呢?

所以,当酒驾的鉴定出来后,王某的家人强烈要求交警部门进行复检。8月23日,在王某家人的参与下,交警部门再次对王某进行血样提取,次日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该血样乙醇含量为3.0mg/100ml,即王某没有酒驾。

面对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王某家人对第一份鉴定报告的真实性以及血样提取、送检过程等环节是否合乎规定提出质疑。

县医院

我们的检测没有问题

作为此次血样的主检医生,五河县人民医院检验科的医生王怀斌表示,即使人体没有饮酒行为,但体内血液仍有可能含有乙醇成分。对于该院出具的第一次鉴定结果,王医生坚称无误。王医生同时表示,由于血样不是医院工作人员提取的,他们只负责对交警部门当天送来的标本进行检测,而且该检测结果是科室三名工作人员共同得出的,不存在造假的可能。

王医生承认,因为王某已经死亡,其遗体中的血液相对凝固,所以提取血样进行检测的结果,一般来说不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对于王某两次抽血检测乙醇含量的截然不同,王医生表示他也无法解释。

王医生表示,交警部门送来的王某血样标本,仍有部分保留在医院,如有需要,交警部门可以重新委托鉴定。

交警部门

我们也想知道为什么

据记者了解,根据省疾控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五河县交警部门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确认邹某持过期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遵守让行规定,是造成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所以邹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针对王某家人对第一份鉴定报告的强烈质疑,五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陈队长表示:这种情况在当地是第一次出现,以前从未发生过。出于对当事双方的认真负责,交警部门批准了王某家属提出的第二次鉴定要求,而且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是以省疾控中心做出的鉴定为依据。陈队长说,公安部门不是卫生专业机构,所以他们只能委托医疗单位进行鉴定,对于两次鉴定结果出现的巨大差异,他也很想知道为什么。

针对王某家人质疑交警部门在取样送检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陈队长表示上级部门正在进行调查,如果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会有人来承担责任。

王某的妹妹告诉记者,正是因为有了第二次鉴定,才使得王某不再承受酒后驾车丧命的非议。目前,王某的家人希望把存放在五河县人民医院的王某血样进行DNA鉴定,以查清王某的血液是否被“偷梁换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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