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巴撞死二人续:司机赔26万无罪释放
![]() 本报资料图片记者 宁峰 摄 8月26日,陕西经户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客车系超速行驶,而崔某所骑电动车在事故发生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当事双方对事故负有同等责任。 8月28日,经双方协商,肇事司机一次性拿出26万元,赔偿死者。8月31日,客车司机杨某无罪释放。 多次协商达成26万赔偿协议 事故发生后,8月15日,在交警大队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委托人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了第一次商谈,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太大,最终未能谈成。 办案民警继续给双方做工作,促成双方在18日、19日又分别进行了两次协商,双方就民事赔偿数额均作出了大的让步,双方初步达成赔偿协议。 初步赔偿协议谈好后,肇事客车司机杨某的委托人回家筹钱。由于杨家情况复杂,杨某又与妻子离婚,资金得不到落实,事情陷入僵局。办案民警到看守所,让杨给他朋友、亲戚打电话筹钱,同时积极与杨某的亲戚、朋友联系、做工作,落实了9万元。加上保险能赔11万元,资金情况基本得到落实。 8月25日,杨某的委托人在咨询有关保险事宜时被告知,杨某所驾驶大客车属非营运车辆,但杨某驾车发生事故时拉客属营运行为,保险公司拒赔,使就快结束的善后工作再次陷入僵局。为使此事故尽快解决,交警大队积极与杨某投保的西安太平洋保险公司沟通协调,最后保险公司同意杨某补交部分费用后给予赔付。 8月28日上午,在交警大队领导及民警的多方努力和积极工作下,“8·1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双方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协议,由客车司机杨某一次性赔偿给了死者26万元。 高峰时段户县加强环山路巡查 交警大队积极妥善的处理态度,受到事故双方赞扬。8月31日,交通肇事者无罪释放。 事故发生后,户县政府在环山路沿线,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向沿线的学校、机关、村庄、企业、乡镇下发整改通知书,建议设立减速带,画斑马线,设立警示标志牌。 同时,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加强每日日常巡逻,特别在双休日和上午车流量高峰时段,加强环山路沿线巡查。 |


